政策法规

青岛市物业管理规范答疑

一、装修垃圾清运费及出入证工本费如何规定?  
      新建住宅物业,业主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清运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收费标准可按房屋建筑面积或重量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的,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按重量收取的,每50公斤不超过4元。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不得收费。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其出入证工本费按不超过每证1元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上述两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二、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的停车服务收费如何规定?  
      《办法》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本指导标准为最高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无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库)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合同中约定。对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搬家、送货等服务的车辆,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三、物业服务收费有哪几种计费方式?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有两种计费方式,一种是包干制,一种是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但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得实行酬金制。   
四、物业服务收费有几种管价形式?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有两种管价形式,即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包括非住宅物业和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业主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应如何使用?   
      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是基于“权责明晰、质价相符、自由选择”的原则上制定的,是一种“菜单式”的收费标准,我们在对本市30多个不同规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分五大项,分别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服务五项;每个项目根据不同服务要求、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划分为不同等级,最高为一级;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浮动幅度内,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浮动幅度。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是一种指导性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干费用)为选取的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的总和,每个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等级由业主自由选择,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强制实施。(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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