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关于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开始,时间为2012年至2014年,根据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我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标准,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水平,规范物业行业的服务行为,现就有关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一)按照工作计划,省文明办将于7月下旬来我市进行测评,中央文明办拟于8-9月份对我市进行测评。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我局的工作部署,我办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创城测评结束之日止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奖惩措施,扎实推进创城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督促监督职责,完善整改跟踪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未按有关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向我办报送书面处理意见,由我办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或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允参加创优评先活动,已获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造成恶劣影响的降低资质等级。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本通知标准进行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要主动与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属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整改,确保创城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各单位及所服务小区门口悬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向小区居民广泛宣传,营造“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从而增强广大职工和业主的文明创建意识,激发广大职工、群众支持、配合、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积极性。


  三、测评内容
  1、 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
  2、 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3、 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
  4、 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
  5、 有高效的投拆、回访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6、 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损坏花草树木;
  7、 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8、 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垃圾箱房(桶)完好、整洁;
  9、 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缺失;
  10、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
  11、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
  12、在社区依托物业公司,由党支部、居委会、物业公司联合组建志愿服务工作站;
  13、在公共场所设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


  四、 具体要求
  (一)自下发该通知之日起,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领导要高度重视,全面发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人员具体抓,要建立日检查、周巡查制度,结合本辖区所管小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迎接检查。
  (二)各企业要对照创建标准,以环境卫生达标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和标准,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影响和带动小区广大居民群众树立“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道德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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